关于促进南通市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南通市 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通政发〔20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 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南通市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3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南通市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 

       建筑业是我市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富民产业。经过多年 发展,我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为进 一步实现南通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提升“南通铁军”品牌的含金 量和影响力。根据国家、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以及当前 建筑业改革发展要求,结合南通实际,现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建筑业发展的整体竞争力 

       1.坚守建筑业主业发挥我市建筑施工比较优势,坚持以 建筑业为主业,通过做精做强主业,巩固提升建筑业在我市经济 社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坚持品牌引领、品质优先,持续提高“南 通铁军”品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 属园区管委会〕 

       2.优化企业资质结构以建筑工程为基础,重点培育一批 市政公用、公路工程、水利水电、港口航道等高等级资质企业。 鼓励中小型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培育一批经营特色 明显、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类企业。“十四五”期 间力争新增建筑业施工综合类资质企业35家,施工总承包甲级 资质企业812家,高等级资质企业数量继续位列全国地级市前列。〔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和园林局、 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3.加大定向引育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搭建 合作平台,支持鼓励本地建筑施工企业与央企、市外大型企业建 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参与高技术、高难度项目建设,带动我市 建筑业发展水平提升。鼓励引进具有公路、铁路、港航、桥梁、 隧道等甲级以上资质的央企全资或控股企业,培育新的增长动力 和比较竞争优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 政和园林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 区管委会〕 

       4.加快人才队伍培育面向全市建筑产业,依托现有院校 建筑类专业资源,研究组建南通建筑工程产业学院。统筹协调全 市职业院校建筑类专业规划建设,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为建筑产 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依托南通人才引进政策鼓励企业 引进和储备一批专业性强、擅长经营管理、学历层次高的建筑业 人才。以试点企业为依托,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 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技能自有 工人队伍,推进产业和工人队伍的融合发展。到 2025年,全市 新增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类人员2000人以上,保持建筑业从业 人数相对稳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5.加大技术研发创新和应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中 心,提升企业承接“高、大、难、特”项目的技术能力。积极推 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请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创建各类技术中心,到 2025年,新增省级以 上企业技术中心12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 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6.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鼓励建筑业企业进一步完善法 人治理结构、约束激励机制,建立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 收益分配的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和推广适合本企业特点的混合所 有制改革、股权流转和股东有序进退机制、项目模拟股份制等先 进经验,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层、业务骨干和合伙人积极性,培养 后生新兴力量,激发建筑业企业的生机和活力。落实企业经营风 险管控主体责任,确保各业务领域在合同、资金、资质、质量、 安全等各方面管理规范有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二、升级产业建造方式,提高建筑业发展的现代化水平 

       7.推动建造方式转型。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房地产开发 项目,各地在土地出让环节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具体要求,同时 可以明确给予不超过2%的容积率奖励,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 修增加的成本可列入房地产项目成本核算;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 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项目 立项及土地划拨文件中应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在人才公寓、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等新开工项目应用装配化装修。推动科 技成果与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有效对接,探索BIM、大数据、人工 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应用,引导企 业研发和推广建筑机器人在多场景下代人施工与辅助施工。〔责 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 批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 会〕 

       8.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及国有资金占控股 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鼓励建设范 围、标准、需求等前期条件清晰、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采用工程 总承包模式。引导企业在工程设计、施工、成本管理等方面进行 深度融合,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工 程造价等方面的职责。〔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国资委、市发改 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9.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探索建筑师负责制模式,试 行由建筑师委托监理单位实施驻场质量技术监督,发挥建筑师对 建筑品质管控作用。鼓励在城市重点关键项目建筑设计中采用联 合体形式招标,不断提升我市建筑设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鼓励 投资决策、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等专项咨 询企业融合发展,提供全过程、一体化服务。培养一批满足全过 程咨询服务需求的综合型人才,培育一批涵盖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率 先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工程建设单位委 托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 政和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资 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 园区管委会〕 

三、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巩固扩大建筑业规模总量 

       10.扶持企业拓展基础设施领域业务改变我市以房建为主 的单一建筑产业结构,积极推动支持建筑业企业向大型基础设施 领域转型。各地、各部门在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中应明确 不低于投资额50%的项目和标段,鼓励符合条件、信用良好的骨 干建筑业企业单独参与投标,支持信用良好的骨干建筑业企业与 市外符合条件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 量原则上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的40%。主要包括:(1) 轨道交通项目。新开工的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区间土建、机电安装 和装修工程;(2)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占控 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3)其他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港口航道、地方铁路、公路、水 利工程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其工 程业绩在联合体各方资质升级和投标时予以认可。〔责任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 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11.支持企业巩固开拓国内外市场。抓住“发展国内大循环” 契机,全力拓展国内重点市场,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领域和 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走出去”战略。成立南通建设交通集团,支 持建筑业企业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参与国家重点项目建设, 巩固和拓展国内建筑市场。各县(市、区)政府要大力支持所属 国资企业通过合作、收购、重组,培育组建高资质、特大型建筑 企业集团,作为各县(市、区)级建筑产业发展平台。跟踪国外 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热点,探索建筑业企业境外 承包工程项目“投建营一体化”,形成技术、资金、管理和劳动 力联动输出。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产值占全省25%以上,建筑 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 国资委、市城建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 管委会〕 

       12.引导企业向绿色低碳、全产业链延伸围绕建筑业领域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新型绿色路面材料研发中心和智能 化桥梁预制中心项目为载体,大力引进高端绿色建材产业,引导 绿色建材产业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南通绿色低碳建筑产业园区。 通过发挥龙头企业优势,推动建筑工业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 发展。鼓励施工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密切合作,形成覆盖建材、施 工、维护、运营等方面的稳定产业链。鼓励大中型企业在设计咨 询、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领域拓展业务, 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住 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集团,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规范建筑业发展的市场秩序 

       13.规范工程款支付体系完善工程款结算流程,稳步推进 施工过程结算,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 付。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不得 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 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工资款支 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14.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全面推行以保函形式缴纳投 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逐步提升保函替代率。持续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建 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 的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提高理赔速度。金融部门 研究放宽保函授信额度,推行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替代现金账户 冻结的资金,帮助企业释放现金流,更好地扶持企业运行。〔责 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南通银保监分局、人行南通 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15.加强建筑市场统一管理各地要全面落实放宽市内建筑 业企业市场准入政策措施,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市场壁垒, 不得违规对建筑业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积极推行诚 信基础信息采集,加强信用评价与行政审批服务、招标投标、监 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方面的关联,政府投资项目在工 程招投标中应统一采用市级信用评价结果。突出招标人的择优定 标权,推行“评定分离”定标方法,构建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 环境。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实施分类动态监 管和差别化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责任单 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资委,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16.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能力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各参建 单位主体责任,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为基础、 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支撑的“差别化”新型监管机制。 进一步推广我市质量报告制度等举措,持续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平台,提 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到2025 年,我市规模以上项目的智慧工地覆盖率达100%。切实保障房 地产项目的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市内建筑业企业履约优势,鼓励 市内建筑业企业参与房地产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建总承包企业信 用评价前50名的建筑业企业以总承包方式参与我市房地产项目 施工建设的,相关项目(标段)按照总承包面积减半收取装配式 建筑履约保证金并适当降低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 

五、强化行政服务举措,增强建筑业发展的要素保障 

        17.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新晋升施工综合类资质的本市建 筑业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新获鲁班奖工程的我市承建单位奖励 50万元,工程项目在本市的再奖励10万元;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的 本市建筑业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新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 省省长质量奖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获江苏省省长 质量奖提名奖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获南通市市长 质量奖、南通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50 万元、10万元;对主导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本市建筑业 企业,标准实施后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市级政策的,就高不重复,上述奖励资金 由市级财政承担。以上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净入库额为 基数,对当年实现增长的建筑业企业由所在地政府给予财力贡献 奖励:基数为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5000万元 (不含)、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上的,且当年增量 达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奖励30万元、 6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若增量超相应基数,则财力贡献奖 上浮50%。建筑业企业是否符合财力贡献奖励条件由属地相关部 门联合认定,县(市)奖励资金由县(市)财政承担,市区奖励 资金由市与区按4060分别承担,通过市与区财政体制办理。〔责 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18.加强融资支持力度。对于整体经营质态良好、有市场前 景、资金流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根据需要可以成立稳定 授信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贯彻《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和 《关于优化建筑企业融资环境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苏金融办发〔20223号),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在依法合 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不单方面压贷、抽贷,不无故缓贷、停贷, 落实政府会议纪要及相关协议要求。对大型建筑业企业必要、合 理的新增融资需求,通过组建银团、联合授信方式给予新增授信 支持。着力推广长三角产融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助力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实现降本增效。鼓励银行业金融 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重点发放免担保、 免抵押的信用贷款,着力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适当降低贷款利 率。探索开发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全力 支持绿色建材、绿色消费、绿色建造。〔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 监督管理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 

        19.设立建筑业转型发展基金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与有资金 实力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合作,设立一定规模的建筑业母基金, 与我市相关建筑企业在在建工程、优质项目并购、PPPBT项目 盘活等业务上开展合作,支持我市建筑企业稳健发展。各县(市、 区)政府可结合实际,设立一定规模的建筑业转型发展基金,帮助对本地经济贡献突出的建筑业企业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难题,切 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效防范企业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市财 政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 管理局、市住建局〕 

        20.组建建筑业服务中心指导各县(市、区)组建建筑业 服务中心,协调当地公安、检察院、法院全面进驻中心,提供法 治保障。通过成立建筑业警企联控服务中心、建筑业检察事务中 心、建筑业巡回审判点等,构建“一站式”受理、专业化办案的 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建筑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建筑业企 业法律问题直通车,定期走访及时了解并分析企业存在的各类法 律风险,协调处置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多措并举加大建筑企业 涉诉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力度,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减轻建筑企业诉累。指导企业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做好风险防控, 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治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 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住建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健全 工作机制,制定有力措施,完善相关政策,强化工作落实。建筑 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工作协调,会同有关部 门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南通建筑业发 展的宣传力度,营造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对建筑业的认同和支持。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 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744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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