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海门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 的通知(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关于推动市区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管的通知》(通住建科〔2022〕90号)要求,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压实《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3962-2020)、《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32/J19-2015)等各项规范标准在海门区绿色建筑项目中的实施,结合我局工作分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提升绿色建筑品质,为我区勇当全市“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海门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机制,实现建设标准确定、方案审查、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过程监管、分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等环节的闭环管理,确保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的落地实施,推动我区绿色建筑工作在高质量发展考核和省、市专项考核中处于第一方阵。

到“十四五”末,着力打造省级绿色低碳城区,建成一批高品质绿色建筑,其中三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明显提升,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绿色建筑标准。海门区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含)以上标准设计建设,重点区域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设计建设。新建居住建筑按照75%(含)以上节能率设计建设,公共建筑按照72%(含)以上节能率设计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建筑按照近零能耗、超低能耗标准设计建设。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和建筑节能水平均在土地出让规划要点中予以明确。(责任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市场监管科)

(二)审查绿色建筑方案。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等审查绿色建筑方案(含相关设计图纸等证明),重点审查项目是否达到土地出让规划要点中明确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和建筑节能水平,并在审查意见中注明绿色建筑星级和节能率的具体数值。审查居住建筑时,若居住项目采用外围护系统,应审查该系统设计使用年限是否与主体结构相协调。应引导建设单位优先使用国家倡导的可再生能源、绿色建材等低碳绿色技术。对于公共建筑应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设计。建设项目进行绿色建筑项目登记后,方可办理绿色方案审查。(《绿色建筑建设项目登记表》见附件1)(责任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市场监管科、区施工图审查中心)

(三)审查绿色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按照《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1年版)等审查绿色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并查验设计文件是否与绿色建筑方案确定的星级标准及其技术措施保持一致。审查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变更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变更后绿色建筑评价得分和建筑节能计算书,不得低于原设计水平。(责任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四)强化绿色建筑分部工程施工过程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绿色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制定规范的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并实施到位;监督监理单位制定规范的绿色建筑监理细则并实施到位。(责任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市场监管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五)强化绿色建筑标准验收监督。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绿色建筑分部竣工验收时,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J19-2015)。建设单位提交绿色建筑方案、绿色建筑技术交底、施工方案、监理细则、环保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审核资料完整性及现场是否实施;建设单位组织绿色建筑分部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绿色建筑竣工验收监督表》见附件2)(责任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市场监管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城市建设管理科、园林绿化科、区排水管理中心)

(六)形成绿色物业等运行维护体系。鼓励本地绿色物业技术服务团队,为海门区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提供政策保障。指导企业开展地源热泵系统运行实效评估、太阳能系统运行后评估等课题的研究,以实际工程的运行数据为基础,形成本地绿色建筑运营、维护、管理技术指南。(责任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有效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总协调,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会商协调会议,其他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工作落实和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市场监管科,各有关单位)

(二)突出奖罚分明。对绿色建筑建设中表现良好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设计、咨询、材料等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减少检查频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企业及负责人,计不良信用记录,被区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从通报之日起一年内限制申报各类奖项和优质工程。(责任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市场监管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做好统计监测。加强依法统计,确保项目应统尽统,数据真实可靠,及时客观反映我区绿色建筑的建设情况,各单位每月25日前完成统计。加强对绿色建筑统计情况的研判和动态分析,认真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责任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市场监管科,各有关单位)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绿色建筑建设项目登记表

    2. 绿色建筑竣工验收监督表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3日

        

绿色建筑建设项目登记表.pdf.pdf

绿色建筑分部验收监督表.pdf

关于推动海门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的通知(试行).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