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奖励建筑“龙头企业”最高达500万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建委、财政局发布《关于明确促进南京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措施的通知》,鼓励外市建筑业领军企业落户南京市,明确,在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后的三年内,按年度排名进入南京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房屋建筑综合类)”前10强(1-10名),奖励500万元。
  《通知》鼓励外市建筑业领军企业落户南京市。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并在获得奖励后第二年起,与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将总部迁入南京市或在南京市设立一级及以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在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后的三年内,按年度排名进入南京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房屋建筑综合类)”前10强(1-10名),奖励500万元;前20强(11-20名),奖励200万元。按年度排名进入南京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类)”前5强(1-5名),奖励100万元;前10强(6-10名),奖励50万元。
  综合甲级和行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造价等高等级咨询类企业将总部迁入南京市的。在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后的三年内,按年度排名进入南京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咨询类)”前5强(1-5名),奖励100万元;前10强(6-10名),奖励50万元。
  《通知》鼓励南京本地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明确,2019年至2020年期间,本地建筑业施工、勘察设计等企业符合条件也将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
  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的,当年给予奖励300万元;勘察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的,当年给予奖励100万元;建筑企业主管业务为建筑施工且首次入选中国500的,当年给予奖励300万元。
  《通知》鼓励南京本地建筑企业增产创收。明确,对排名突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
  综合类龙头企业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房屋建筑类取前20强。排名前10强的(1-10名),奖励50万元;前20强的(11-20名),奖励30万元。市政基础设施类取前10强,均奖励30万元。
  专业类龙头企业分装饰装修和其他专业类。装饰装修类取前10强,其他专业类取前20强,均奖励10万元。
  咨询类龙头企业按设计(含勘察)、监理和造价三个类别,分别取前10强,均奖励10万元。
  《通知》鼓励南京本地建筑企业争先创优。明确,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
  获得“鲁班奖”“国优奖”“詹天佑奖”的,奖励40万元;获得江苏省“扬子杯”的,奖励10万元;获得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三星级)”的,奖励5万元;获得优秀勘察设计(综合类)一等奖的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