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建工、建交、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8.18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安全生产第十一巡查组巡查南通反馈意见的要求,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行为,有效遏制全市在建工程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无资质施工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净化建筑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筑市规〔2019〕1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工(2021年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必查)。

(二)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肢解工程、指定专业分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或指定劳务分包人;检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履责情况,是否正常参加监理例会,对监理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协调处理或整改的事项是否及时处置;对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组建项目管理机构等违约行为是否依规进行处理。

2.施工单位。施工企业是否存在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接工程行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施工单位是否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否在岗履职;是否存在将应由施工单位采购和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是否存在对外包施工单位“一包了之”、放之任之,不同程序上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有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况。

3.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规定的配备标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专业是否配套;监理人员是否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派驻到位,并到岗履职;现场监理人员与监理企业是否有合法的人事关系;是否存在个人或低资质监理企业挂靠情形;监理单位是否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工程监理资料是否规范、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县(市、区)自查自纠(9月6日-9月12日)

各县(市、区)住建(建工、建交、规建)局负责组织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要建立本辖区在建工程台帐,按照检查内容对本辖区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将自查自纠结果(检查问题和处理意见)于9月12日前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邮箱:3516366@163.com)。

(二)市住建局组织集中检查(9月13日-9月17日)

市住建局成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检查工作组,组长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检查组下分三个小组,分别由市场监管、质量、安全和造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帐、抽查在建项目和交流点评等方式,集中检查分组安排和行程计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住建(建工、建交、规建)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的认识。要统筹市场准入、质监、安监、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二)严格检查,从严执法

各检查组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遵循“零容忍、严执法”的原则,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2021年以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企业实施“一案双查、联合查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启动事故项目和责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实施联合查处,对项目承发包行为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市场主体一律给予相应处罚。对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通报,约谈违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规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记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将限制其在南通市建筑市场的经营行为。

(三)信息公开,社会监督

加大部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严格落实“黑名单”、联合惩戒、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与个人,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附件:违法转包、分包、挂靠建筑市场检查表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日

(联系人:康宜群;联系电话:0513-59000298)


违法转包、分包、挂靠建筑市场检查表.xlsx